浙江省公务员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有冲突吗?

2022-07-18 04:07:34 11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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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公务员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并不冲突,其实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,然后由国家发放的生活费用,而工资是指产假期间单位正常为职工发放的工资,不过两者是不能同时享受的,如果产妇在单位有缴纳社保,那么休产假期间单位是不需要给产妇发放工资的,而是凭借社保去申请生育津贴,由社保局给产妇发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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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有没有冲突

目前身边有很多女性朋友都是前不久才怀孕的,初为人母的她们表示有点苦恼,因为她们都以为产假期间不仅能够领工资,还能领取生育津贴,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,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生育津贴和工资之间有没有冲突,如下:

  1. 1.生育津贴并不是产假,一般情况下只要女职工在进行参保,然后就可以在产假期间直接享受生育津贴,这个时候单位不在支付工资,如果没有生育津贴,就需要单位支付工资;
  2. 2.二者发放的主体是不一样的,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,然后由用人单位放发给职工,而产假工资是直接由用人单位给职工发放;
  3. 3.不过想要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,需要职工参加生育保险,并且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限,不过就算是职工没有达到缴费年限,用人单位任然会给职工发工资。
总体来说,生育津贴和工资是没有冲突的,但是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,需要交缴生育保险年满12个月,这样才可以向国家申请产假中的生育津贴补助,如果没有满足条件的,单位照常发放工资。

老师带薪休产假还能不能领生育津贴

目前老师带薪休产假后是不能在领取生育津贴的,不过当生育津贴高于原来工资标准时,学校必须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教师,这样才能合理的保障老师的权利不受到侵害,因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,女教师生孩子期间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,所以希望大家在休产假前先了解清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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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产假期间女教师用人单位没有给工资的,生育津贴就会全部发放给职工,简单来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能双倍享受的,如果实在不清楚的情况下,可以大家咨询上级领导或者是当地社保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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